新兴铸管: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7-29 15:09 点击次数:70
股票代码:000778 股票简称: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:2024-40 债券代码:112934 债券简称:19 新兴 01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 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支付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 及本期债券的本金。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(第一期)(债券简称:19 新兴 01,债券代码:112934,以下简 称“本期债券”)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支付 2023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一、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(第一期)。 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,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。截至本公告日,本期债券余额为 9.4 亿元。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。 (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;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,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17 日(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 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)。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,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。 一次还本,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兑付一起支付。 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。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,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。 告后,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。 用等级为 AAA,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。 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二、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“19 新兴 01”的票面利率为 3.98%,每 10 张“19 新兴 01” (面值 1,000 元)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.80 元(含税),兑付本金人民币 1,000.00 元,本息合计人 民币 1,039.80 元(含税)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 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 1,031.84 元;非居民企业(包含 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人 取得本期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,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本息为人民币 1,039.80 元。 三、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、债权登记日、本息兑付日及债券摘牌日 四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(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)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“19 新兴 01”持有人。 五、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。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,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 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兑付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六、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摘牌。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 易日,即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。 七、关于本次本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3]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 [2018]108 号)及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)等规定,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。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 八、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:何齐书 联系人:王新伟 联系地址: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 电话:0310-5792011 传真:0310-5796999 邮政编码:056300 法定代表人:刘秋明 联系人:方斯禾 联系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电话:010-56513193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